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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如何分割?
2009-12-23 16:21:31 来源:郑艳丽
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QQ:631260242
近些年来,经济的增长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其价值观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中国传统的以维持家庭生活稳定开始模糊,追求自我开始明晰,夫妻不再忍受对方去凑合过一辈子。于是,离婚率呈现递增趋势。
同时,随着城市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农村的人也越来越多涌向城市,城里人越来越多,土地却有限,于是房价年年攀浮不下,“按揭”成为现代人们购房子的普遍作法。
在上面两种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配房子的问题,成了当前社会普遍现像。
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且全部支付价款的,则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异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第二种情况较为复杂,即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对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如何分配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挠着律师和法官们,现在我还未看到过此类案件的判别决,现行司法界对这类案件,主要以调解结案为主。
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这种房产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两个共同还贷的情况,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两人的工资等收入如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款,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原购买房子的人必须将另一方替你还贷的钱连同利息分割给对方,如婚后共还贷10000元,则占有房子的人在离婚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5000元及利息。其理由主要是,当初购买房时,签合同时,是购房人,而非现在的夫妻另一方,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房子应属于签合同的人,房子实行按揭,购房人已经全部将房价支付给了开发商,他们的买卖商品房的合同行为已经完成,因此房子属于购房人,至于按揭,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婚后,一方替另一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当然得归还另一方。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一般大都是为了结婚而买房的,婚前一方签合同,房本上登记一方的名义,婚后又共同偿还按揭款,与结婚后,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有何区别?就因为领结婚证在购房之前之后,就有了属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这么大的区别?太不公平了。该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应一律认定为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认定了系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如何分割呢?他们认为,婚前一方出的首付款,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应将当初一方出的首付款的一半连同利息给对方,然后再分割房子。
现在对此类案件,理论界及司法界争议很大,我个人比较同意第二种意见,房子与其他物品不同,属于大物件,是人一辈子的大事,,对于个人在结婚前购买的,婚后偿还贷款的情况,一般是个人偿还首付,只相当于房子的20%左右,婚后,两人共同偿还的是房的80%,如果在离婚时,只因为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就判定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只判决一方支付另一方一部钱,则未免有违合同法公平之原则,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以上只是本人的个人看法,本人希望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案例,法律及司法解释早日出台,以让我们有法可依!(与于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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