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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及处理技巧

2012-06-01 14:38:40 来源: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及处理技巧

一、专项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发生了费用。比如从外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执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比如上岗前必要的职业培训就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2、培训的形式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的费用的确定

究竟哪些算作培训的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而支付的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所谓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培训单位的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学费、课本费等。支付凭证主要指发票、收据等。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主要指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4、服务期限

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服务期尽量不要太短,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提给偶啊劳动者自爱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5、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其又称竞业禁止,指的是企业为防止企业一些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员工利用企业原有的信息、资源跳槽到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从事工作,而与员工约定,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其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
2、前提条件
有可以保守的商业秘密,并且这些商业秘密有可能被接触到。
3、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期限
最长为2年,超过的期间无效。
5、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对于签订竞业限制的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数额,最低限制,没有做具体规定。
6、支付方式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必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与劳动者补偿。这属于强制性规定。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限就随工资发给劳动者,视为没有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给与经济补偿必须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7、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但建议企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要太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低,将使劳动者很容易故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以违约金换取择业的自由,起不到协议本来的目的,但违约金数额也不宜太高,远远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8、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1)并不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越多越好。
(2)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强制签订,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因此最好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应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越具体越好。
(4)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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