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网

zhengyanli.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休息休假 > 正文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2016-12-02 14:54:20 来源: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12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3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5日至9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劳 动 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大家都在看

用人单位将员工档案丢失,能否劳

一、对于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但法院对此类争议可以受理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