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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你知道多少?

2016-08-15 15:03:58 来源:


关于试用期,你知道多少?

文/郑艳丽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1、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

1)约定试用期不可超过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和缩短试用期限。对试用期的延长和缩短,都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有人可能会说延长试用期,可能会损坏员工利益,员工不同意,缩短试用期对员工有利,员工有什么不同意的呢?,其实,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一个期间,也是员工考察用人单位的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过了试用期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提前30日通知,因此,用人单位如果缩短试用期限,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是限制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限。因此用人单位无论是延长还得缩短试用期,则都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试用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注岫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两者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3)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按法律规定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员工仍可享受医疗期、婚产假等福利待遇。

3约定试用期的限制

1)短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6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只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根据这一规定,如员工在甲单位工作,约定有试用期,工作三年后,又至乙单位工作二年,后该员工又至甲单位工作,则甲单位也不得再与该员工约定试用期。

4、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则该延长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按正式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待遇支付,如果单位按试用期工资支付,则需要补足差额。

2)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制。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则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间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则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还要另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改正。

5、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

A用人单位必须有合法、明确、有效的录用条件,该录用条件必须向劳动者已公示。

B有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该机制必须是合法的、经过民主程序制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

C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

2)劳动者具有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之一的。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第2项至6项。

3)劳动者具有非过错性解除情形之一的。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第1项和第2项;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5)非劳动者的原因,也非用人单位原因,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

6)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在上述第1)2)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3)4)5)6)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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