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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护理与医院标注的护理级别一样吗?
2011-12-05 11:10:28 来源:
一般住院的人,我们可以从住院病例上看到标有护理I级、II级等护理级别,那么,医院标的护理级别与交通事故中的我们要求计算护理费中的护理有什么关系呢?
医学上的护理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
住院病人的病情千差万别,生活自理的能力也有不同。为了对不同病人给予不同的护理和照顾,在长期护理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病人分为等级,按等级进行护理的做法,国家卫生部已将其定为制度,即“分级护理制度”。这就是说,等级护理就是按照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分级护理标准和要求,对不同病情的病人,实施相应的护理和照顾的制度。
等级护理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不同标记,提示护士根据医嘱和标记具体落实,护士长进行督促检查。下面分别讲一讲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
1、特别护理(特护)
用大红色标记,凡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病人,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顾。特护的都是重危病人,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护。特护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有时需把病人搬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按照特护计划,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密切观察病情,记录饮食和排出物的量,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翻身按摩等。特护的收费比较高,上级有收费标准,自费病人应考虑自己的负担能力。
2、一级护理
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这就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1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
3、二级护理
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对二级护理病人,规定每1~2小时巡视1次。在这之间,如病情有变化或有特殊需要,病人可用呼唤电铃呼叫医生护士。
4、三级护理
普通护理,不作标记。对这个护理级别的轻病人,护士每3~4小时巡视1次。
根据以上我们可知,医学上的护理是对医生护士对病人病情观察或照顾上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护理费用包含在医院费用之中。而我们在交通事故中要求的护理费,是病人家属或朋友对病人照顾而误工减少的一种补偿。因此,两者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存在很大的不同。如果病人主张护理费用,则可以让医生写明病人需要护理字样。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受害人的护理费用。(郑艳丽原创,转裁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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