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超出工伤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2017-03-08 15:27:48 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因超出上述报销标准而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实践中存有较大分歧。
本案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目的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故符合报销范围的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了哪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哪里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项目并没有医疗费用这一项。因此,超出工伤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不承担。
第三意见认为,应比照最相近的雇佣关系承担责任,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本人支持第一种意见。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包括全部医疗费,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会全部裁判让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有工伤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工伤保险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不相等,那么,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相背。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写明,用人单位投工伤保险,是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而非免除,医疗费用是用人在用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为劳动者投有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此项损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分担部分。没有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则全部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再次,工伤是无过错责任,他比雇佣责任对劳动者的一方保护力度更大,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损失,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工伤责任不能比照雇佣人身损害责任来划分。
- 大家都在看

一、对于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劳动仲裁机构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但法院对此类争议可以受理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